关于转发开展2016年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08 浏览次数:3733

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培养新锐杭商,根据《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关于印发〈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84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2016年将继续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推荐选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推荐选拔对象的范围为2005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2008年1月1日以后在杭州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富阳区)注册成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和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推荐选拔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办企业经国税局、地税局登记,且纳税一年以上;
  2、创办企业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3、企业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30人以上;
  4、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二、推荐选拔程序
  以选拔创新型和高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和留学生创业企业为重点,采取个人自荐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申报,各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发文公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员填写《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申报书》(见附件,可从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zcy. hzrc.com 下载),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有相关事项变更,需提供工商出具的变更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年末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4)公司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国税、地税);
   (5)上一年度公司员工缴纳社保清单。
  2、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于2016年10月19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园区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园区办公室   

    联系电话:56970700

    联 系 人:邵纾盈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