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网站履行公安备案手续的温馨提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19 浏览次数:5371
园区各企业: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等的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如企业尚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请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公安备案申请,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备案全部完成后,网站主页下方会出现“浙公网安备 ******号”字样。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