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城区科技局关于开展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02 浏览次数:2948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督导协调会议精神,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加强高企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与全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回头看”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对象

      全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回头看”内容

对照高企认定条件及管理要求,结合近年来全省多起高企投诉举报事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一)认定管理

      1.主要产品(服务)。高企申报时填报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是否匹配。

      2.知识产权。高企申报时提供的知识产权对近一年主要产品(服务)是否有支撑,自主知识产权与企业研发活动是否有关联。

      3.收入归集。高企申报时填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归集是否有依据,能否提供代表性合同和票据。

      (二)监督管理

      4.违法违规。已认定高企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

5.经营状况。已认定高企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是否依法存在并正常运营等。

      三、“回头看”具体方式

      1.企业自查。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附件),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11日17:30前寄送至区科技局。

寄送地址:鲲鹏路366号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楼11层科技局高新科(收),联系电话87099631。

      2.地方检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地方高企认定办按照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取企业集中审查,如遇无法判定情形的,可赴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3.重点抽查。省高企认定办根据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确定重点抽查企业名单,组织评审专家对照高企认定条件开展集中评审。

      4.实地检查。对在重点抽查中遇到存在明显问题难以判定的,由省高企认定办组织专家组赴企业进行实地复核,现场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和经营场所等。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上城区科技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