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近日发布公告,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三部门明确: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都可适用上述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4、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链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81748/content.html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