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按照杭州市上城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评审,申报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上城区第一批截止时间:4月30日
上城区第二批截止时间:7月31日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二)新申请认定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2023年当年获得;重新认定企业须拥有2023年以前(不含2023年)的有效期内知识产权,且与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有关联。知识产权证书需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
(三)2023年新认定及重新认定企业应首先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鼓励同时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联系方式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可咨询园区企业管理部
邵纾盈 孙利伟 0571-56970700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3年2月20日